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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国家的人权状况

Dans le document 4 国家人权机构 (Page 114-117)

人权监测活动的范围可包括从经济和社会问题直到涉及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 等事件的人类活动的几乎每一个领域。这些领域可查阅:

• 《人权监测培训手册》;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家人权机构手册》。63

没有任何国家人权机构能够每年都监测和报告国家人权状况的每个方面。多 数机构都不这样做。它们的做法是查明国内有哪些权利最令人关注,并或是每年 或是逐步地集中精力监测这些权利。或者,它们也可制定一份监测权利的多年时 间表,使所有的权利都得到审查,不过要用上好几年的时间。

2. 规划监测活动

大多数机构随时监测相关的进展情况。这要求监测人员必须能及时地了解在 某一特定时刻的情况(“基线”),并知道哪些因素(“指标”)将表明已经出现了 积极的变化。有时,监测人员还会对从事增进和保护权利的人员规定若干项目标 (“基准”)。这种方法可用于监测所有各类权利的落实情况,但在跟踪了解涉及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成绩方面特别有用,这是由于这些权利有许多是打算予 以逐步落实的权利。

在监测逐步落实权利的情况时通常采用两类指标:进程指标和成果指标。进 程指标显示已经采取哪些行动(与法律、法规、政策和惯例相关的行动)来确保所 涉的权利正在得到有效的落实和获得充分的保护。

成果指标则显示某项权利目前得到落实的程度。政府通过了一项禁止酷刑的 法律,这是一项进程指标。施加酷刑的现象有所减少,这是一项成果指标。

63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04.XIV.8

确定进程指标的办法较为简单:

• 查明直接或间接适用于所涉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惯例;

• 查明此种法律、法规、政策或惯例的既定目标。

确定成果指标的办法则较为复杂。联合国条约机构已制定了有关提交报告和 发表一般性意见的格式和内容的准则,其中规定了对国家报告的数据要求(见

www.ohchr.org)。这些参考文件的内容相当全面。机构可利用这些文件作为模

板,从中选用对它们的某项监测活动最相关和最重要的指标。

在某些情况下,机构或许必须确定其本身的成果指标。如果确是如此,它们 必须是相关的、可理解的和可使用的指标。良好的指标应该可以衡量它自称能衡 量的状况。

3. 开展监测活动 收集数据

关于监测活动的文献大多注重于第一手的研究和实况调查。然而,大多数国 家人权机构的评估工作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凭借二手资料来源(即他人获得的数 据)。二手数据很有效益,因为其所需费用较少,获取此种数据所需的劳力强度 较低。此外,国家通常会开展相当大量的数据研究和收集工作,因此重复进行现 有的努力将无济于事。

目前有若干可能提供二手数据的来源:

• 预算文件可表明国家赋予某个问题的优先地位,并便于进行逐年比较 以及与该区域其他国家政府的业绩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在发展中世界 各区域尤为有效。例如,由于国家经济状况不佳,教育经费可能不 足。但如果用于教育的预算拨款低于该区域的平均水平,该国就可能 没有达到最大限度地投入资源的要求;

• 国家统计数据;

• 行政数据:政府各部委也通常会收集与各自的任务直接相关的数据;

• 查询委员会可提供相关数据,另一些机构可能会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可 获得有益信息的研究,从而也可提供相关数据;

• 非政府组织经常从事研究和其他调查工作。政府间组织也是如此。

大多数国家人权机构也使用本身的数据和资料,这通常是内部的和行政性质 的资料和数据,例如申诉统计,从监测监狱状况等具体监测工作中获得的数据,

以及关于具体人权问题的国家会议或讲习班的成果。此外,机构还可能进行、或 委托其他部门进行第一手研究或实况调查。在现有数据出现空白或认为现有数据 不可靠时,这种做法或许很有必要。

国家人权机构应该在拥有定量数据的同时拥有定性数据。例如,现有数据可 能表明,与男孩相比,女孩在小学毕业后进入中学就读的可能性较小。这种数据 是定量数据,可表明可能存在着某种问题。机构可能会通过采用调查或设立重点 小组的方式,决定试图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些工作产生的数据将是定 性数据,可有助于机构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有效办法。

分析数据

国家人权机构既使用进程指标,也使用成果指标。

分析进程指标的目的是:

• 评估法律、法规、政策或惯例的实施程度:

z 足以确保落实所涉的权利;

z 得到切实的实施;

z 切实达到了其旨在实现的目标;

• 确定必须如何修订或改进法律、法规、政策或惯例,以确保实现人权 条款规定的目标。

这大体上是分析性事项,但涉及的数据收集或数据分析工作相对甚少。成果 数据将用以显示进程指标发挥作用的程度。

成果指标可用以:

• 说明所需数据的类型;

• 构成可据以衡量随后进展情况的基线;

• 跟踪了解进展情况;

• 支持随后进行的分析工作。

在制定了指标和收集了数据后,国家人权机构会在必要时公布研究和分析结 果,以此对有关当局施加压力,促使当局改善相关情况:

• 监测方案将促成发表诸如年度报告或特别报告等公开报告;

• 报告将在可能时确认各种问题并提出行动建议;

• 机构将作出适当的努力,促进采纳这些建议。

如果机构的年度报告是提出监测结果的主要手段,就应该持续地开展数据收 集工作。等到要拟定年度报告时才开始收集和分析数据,将会导致编写报告的工 作遭到延误或作出不符合标准的分析。机构还可以决定编写单独的有关人权状况 的特别报告。

在所有的情况下,国家人权机构在提出出自二手来源的数据时应该倍加谨慎 小心。机构应该指明资料来源,这是为了使研究报告完整可信,也是为了遵守公 认的引文惯例,但同时还应该表明,机构只是在引用该项材料,而不是担保该材 料准确无误。不应该以结论性的词语提出此种数据,除非是这些数据已得到了研 究和验证,最好是在这方面提及其他可靠的来源和权威机构。

应该对照涉及批评机构本身的数据,反复核对显示政府政绩不佳或其他组织 业绩不佳的数据,在提出与其他公布的数据相矛盾的数据时应倍加小心。必须考 虑到数据的来源;有些组织可能会夸大其成果,或是要达到某种意图。这会影响 其数据的可信度。在来自政府的数据与来自其他来源的数据有矛盾时,必须认真 考虑应采用哪种数据。政府的官方数据载于公开记录之中,政府官员可用来反驳 机构本身的数据或使之丧失可信性,因此应该审慎行事。为了表明公平,审慎的 做法是可以同时提出两组数据,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例如有第三组数据或有 一名独立专家的报告可以认为,一组数据比另一组数据更为可靠。作出一些解 释,说明为什么一组数据比另一组更具有权威性,总比仅提出一组数据而无视另 一组数据要好。

如果机构还可以提出既切实又可行的建议,它就可以增强作出积极变革的可 能性。为数不多的关键性建议,通常要比不切实际或要求过高的(或看起来是如 此的)冗长而详尽的建议更为可取。

发表数据和报告仅是一个步骤而已。机构应考虑如何以最佳的方式介绍它的 调查结果,这些方式包括利用媒体进行介绍,并利用其它的社会力量鼓励和协调 开展对公众的相关宣传。最重要的是必须鼓励公众了解监测结果及其对享受人权 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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