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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法治

Dans le document 4 国家人权机构 (Page 123-126)

国家人权机构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并支持司法工作。同国家人权机构一样,司 法机构也享有独立地位。司法机构有着明确规定的众所周知的职权范围。侵犯司 法机构的独立性或权限就是违反法治。

有些国家的司法机构可能效能不彰,独立程度也不如人们所希望的高。存在 此种情况的国家应作出努力,作为单独的问题加强司法机构并提高其独立程度。

但为此目的而赋予国家人权机构以监督法院的作用是不妥之举。有些国家已建立 了诸如司法监督机构等机制,这些机构本身通常由法官组成,负责处理与包括法 官的偏见等法官行为相关的问题。司法监督不是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能。

为了避免混乱,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国家人权机构的确切作用和职责,并明确 指出国家人权机构的管辖权与法院截然不同。国家还必须始终如一和明确地宣传 它们不同的职责范围。

实现法治是国家的职责。法治贯穿在整个司法体系包括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 中,并使之具有体现出实效和完整性的结构。国家责无旁贷,必须尊重、保护

(或确保)和落实人权。65 国家必须建立落实这些权利的机制,国家人权机构正是 这些机制之一。国家人权机构在促进在下述领域尊重法治方面享有有力的发言权 并可发挥强势作用,而所有这些领域都是增进和保护人权的核心所在:

(a) 确保国家遵守本国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书,并遵守相关的国际准则;

(b) 促进发展行政问责制;

(c) 确保司法遵守人权标准并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尤其是向少数群体和 最弱势的社会群体提供此种措施;

(d) 就立法改革提出提案和意见,使国家的国内法与该国已批准或加入的 国际人权文书相符。

这种作用对于国家人权机构处理司法和核心行政保护问题的能力尤为关键:

加强法治

司法与司法机构 国家人权机构有没有参与改革和加强司法机构的工作?这方面的努 力可注重于:

z 立法改革,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并遵守国际标准,取消保留,

等等;

z 与检察官和法官的职等及任命以及律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的程 序;

z 检察官和法官的安全和工作条件;

z 司法系统内的机构监测和问责机制;

z 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及其公正和有效判案的能力;

z 平等的诉诸公正的司法、尤其是穷人诉诸公正的司法的权利;

z 对法官、律师、检察官和司法机关其他人员开展人权教育;

z 强调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法治培训;

z 支助图书馆等法律教育设施;

z 确保司法符合人权标准,并确保特别是向少数群体和最弱势社 会群体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

国家人权机构有没有积极利用人权高专办专业培训丛刊第九辑:

《司法领域中的人权: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人权手册》?66

65 Asbjørn Eide, “作为人权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编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教科 书》,第二次修订版,Asbjørn EideCatarina Krause Allan Rosas 合编,(多德雷赫特,

Martinus Nijhoff 出版社,2001 );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见 Manfred

Nowak,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编入《国际保护人权简介:教科书》,第二次修

订版,Raija Hanski Markku Suksi 合编(图尔库,Åbo Academi 大学,人权研究所,1999 )

66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02.XIV.3

加强法治

警察 国家人权机构有没有参与改革和加强安全机构的工作?这方面的努 力可注重于:

z 建立对参与暴力犯罪行为以及腐败和其他严重罪行的人进行切 实和公正审查的制度;

z 通过以下途径确保安全部队具有专业水平: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培训包括人权培训,建立以标准作业程序和长期指令为基础 的问责机制,建立确保实施这些程序和指令的监测系统,制定 可导致采取具体的制裁、包括起诉不当行为的内部调查程序,

制定逮捕程序,收集和保全证据,制定保护证人包括必要时为 证人保密的程序,制定审讯程序,以及编写报告。

国家人权机构有没有积极利用人权高专办专业培训丛刊第五辑:

《人权与执法:警察人权培训手册》?67

监狱 国家人权机构有没有参与旨在确保以下事项的工作:

z 惩教设施符合最低国际标准;

z 惩教设施订有规范接收、监禁和转移犯人的条例并遵守这些条 例;

z 所有的惩教人员都接受人权培训和适当的面谈和调查技巧培 训。

国家人权机构是否获得授权并从事为监测拘留条件查访监狱的工作 (进行突访和与被拘留者私下面谈)

国家人权机构是否处理被拘留者家属就监狱的违规行为向它提出的 投诉?

国家人权机构有没有积极利用人权高专办专业培训丛刊第十一辑:

《人权与执法:监狱官员人权培训手册》68、《与司法有关的国际 人权文书汇编》69 和《监狱官员人权培训培训者指南》70

资料来源:人权高专办,《指导说明:国家人权机构与人权高专办在总部和实地两级的 工作》,2010年6月。

《关于法治和司法行政的补充标准》以及国家人权机构的具体作用可见《司 法行政问题内罗毕宣言》。

67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96.XIV.5。另见《人权与执法:警察人权培训手册》(联合国 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03.XIV.1)和《警察人权标准与实践:警察使用的人权袖珍手册增订 本》(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03.XIV.7)

68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04.XIV.1

69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04.XIV.4

70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04.XIV.6

B. 与议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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