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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Dans le document 4 国家人权机构 (Page 98-104)

查询的目的应该是察看事故和情况,据以确定是否发生了侵权行为。查询可 促成提出确保纠正侵权行为的建议。《巴黎原则》没有具体规定应采取哪些补救 措施,但建议的范围应该宽泛,应足以确保侵权行为就此停止,确保不发生类似 的侵权行为,确保进行必要的制裁,并确保在可能和适当时“使”受害者“完整 无损”。

1. 权力

国家人权机构负有对政府、某一成员或某一个别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审议 的职责。它们可为评估这些问题听取任何人的陈述和获得任何必要的文件。它们 应向政府或其他的适当主管机构就“它决定处理的任何侵犯人权的情况”提出意

见和建议。《巴黎原则》还指出,如果已发生了侵权行为,机构应负责建议采取 制止侵权行为的行动,并“对政府要采取的立场和作出的反应提出意见”。

即使是不负有调查个人申诉任务的机构,也可使用上段所述的权力和职责查 询系统性的或普遍的人权关注问题。它们采取这种行动的目的是确保在国家一级 有效落实所涉的权利,并在必要时建议负责当局采取纠正缺陷的行动。

机构应采用的办法主要取决于该机构的性质、它拥有的权力、以及它已经和 正在审议的问题。下文介绍了一些普遍采用的办法。国家人权机构可利用其权力 查询某一事项和(或)监测特定的情况或事件(见第七章)。其他的战略包括:

• 进行案头审计,其目的是审查公共领域的资料以及机构请求有关当局 提供的资料。案头审计采用的程序将反映出受审议问题的性质以及机 构的运作程序,但也可能包括审视文献以及相关主管机构和专家提出 的有针对性的质疑;

• 举办全体成员参加的或分小组参加的特别讲习班或研讨会,目的是为 提出某项建议讨论某个问题。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讨论,以此提高决 策能力,或者可请有关当局提供说明某种立场以及采取该立场的理由 的资料,还可邀请受影响的有关方提交材料。第四章讨论了与讲习班 和研讨会相关的各种考虑因素;

• 进行正式的公开查询(见下节)。

机构可在查询活动中混合和配合使用上述各种办法,也可采用其他的办法,

收集供作出决定之用的资料和文件。

多数国家人权机构不具有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力。它们只能提出建议。但《巴 黎原则》确实规定,机构可对政府对这些建议的立场和作出的反应表明意见。例 如,机构可利用报刊和其他手段,力求鼓励政府以符合其建议的方式作出反应。

国家人权机构还可在其年度报告中载明政府对其建议作出回应的程度。对具有受 理申诉案件权力的国家人权机构而言,查询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涉及查询领域的人 权申诉案件数目有所增加。这可能会对政府施加更大的压力,使之作出建设性的 回应。

2. 公开查询

有些机构负有明示或默示的进行公开查询的任务:虽然这可能仅涉及某一起 单独的严重侵权事件,但公开查询通常会审视系统性的或普遍的人权问题,因为 这是特别适合此种查询的问题。查询进程可使机构得以深入地从人权的观点审视 某一问题。

政府某一部门对例如无家可归现象的查询可能仅集中于可否提供住房的问 题。注重人权的查询则更有可能会根据按性别、种族或族裔血统分类的数据,审 视可否获得住房和能否提供住房、此种住房是否适用、以及住房的成本等问题。

此种查询还可能审视有关因造成无家可归现象的社会或经济力量包括歧视行为所 致的住房分配情况的数据。人权问题的查询范围很广,这一事实可确保通过此种 查询提出的建议也将涉及很广的范围。

开展公开查询的决定应基于以下各项考虑因素:

• 国家人权机构授权法律载明的权力;

• 有计划的、明确和透明的目标和成果;

• 成本(预期可产生的效益必须与预期的努力和成本相称);

• 规划,特别是有关媒体和宣传的规划。

应该使国家人权机构了解现有的资源状况。例如,亚太论坛在 2007 年主办 了国家人权机构会议,目的是汇集有关举办国家公开查询活动的经验和专门知 识,以此作为一项试办培训方案的组成部分。57 会议确认公开查询是处理系统 性歧视行为和侵犯人权行为的有效手段。正式的研讨会和小组讨论会提出了有关

“如何”开展以下工作的实用战略:

• 安排开展公开查询,包括选定查询主题,确定查询范围,制定适当的 方法,确定利益攸关方,并进行充分的规划和准备;

• 为国家查询活动提供资源,包括促进专员和工作人员参与其间,向此 种活动提供经费和社会资源;

• 对社会各界进行教育并使之了解相关的情况,包括实施与记者和媒体 合作的战略;

• 规划后续活动,并倡导采纳通过查询提出的建议。

与公开查询相关的权力

经具体授权可进行公开查询的机构应享有强制提供证词和证人的充分权力。

这些机构应拥有与上文所述的在调查中使用的权力相当的相称的权力。

57 2007年制作了题为“面向公众:实施切实有效的国家查询战略”的DVD 光碟。20072008 年期间,亚太人权论坛与拉乌尔·瓦伦贝里人权及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共同为亚太人权论坛成 员研究所举办了一系列次区域培训讲习班,介绍在印度尼西亚和印度开展有效查询的情况。

www.asiapacificforum.net

有些机构可举办有关受关注问题的查询会议,但不拥有强制性权力。它们可 依靠自愿证人,并争取公众和非政府组织成员提供资料,但不具有开展基于法规 的较正式的对抗性进程的正式权力。

顾名思义,公开查询通常是召开公开会议进行查询。不过,公开查询小组应 该有权在认为必要时以不公开的方式听取证词。如果在个别受害者将提供个人资 料或敏感信息、或是存在安全关切问题时,这或许是适当的做法。

明确的职权范围

公开查询应该根据确切的职权范围进行。这些职权范围应尽量确切地确定查 询的性质和范围。此种职权范围只有在时间和资源条件许可下才可予以扩大;过 广的职权范围可能会使公众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

查询小组

查询小组通常由一人或多人管理其工作。该小组负责控制议事程序、按要求 主持证人宣誓、听取证词并编写最后报告。重要的是必须确保该小组成员能处理 类似法庭的程序,并熟悉查询的主题。有时,国家人权机构可利用其本身的成 员,有时则可能会聘用可使机构获得更多的专门知识、提高其独立性或公信力的 外部专家。

咨询委员会

查询小组可让咨询委员会筹备查询工作、解释查询结果和审议各项建议。这 种做法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很有效益,这些情况的实例之一是:查询的主题涉及某 一特定的弱势群体,而查询小组希望能确保该弱势群体的代表能发挥作用。如果 设立了咨询小组,就应该使该小组明白:只有查询小组才有资格负责筛选通过查 询获得的证据和衡量这些证据的重要性,并负责编写最后报告。掌握查询进程的 是查询小组和机构,而不是咨询小组。

准备查询

查询进程必须具有灵活性,但仍然应该对它作出认真的规划。必须进行的工 作是确定要传呼哪些证人,要求提交哪些材料,需要进行哪些研究来支持这一进 程。此种检查也将有助于确定为支持这一工作所需的经费预算和工作人员,并确 定适当的时限。

查询小组需要获得大量的信息以便得出正确的结论。查询进程通常用来发现 事实,但查询小组成员和支助该小组工作的人员往往必须在听讯之前就要对相关 的问题具有充分的认识。这将使他们能更好地确定需要传呼哪些证人,确定要求 证人提供哪些证据,并确定在信息和研究方面还存在哪些空白。因此,该机构必 须在开展查询前收集和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文件和知识,以求确保查询进程获 得成功。

信息的可能来源以及提供信息的形式

查询应力求获得所有适当来源提供的信息,这些来源包括受相关问题直接影 响的社区、专家、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官员。如果查询所审查的是对某一特定群体 有影响的问题,就必须充分征求该群体代表的意见,以确保该群体接受查询,将 之视为可信赖的进程。同样重要的可能是必须确保声称的受害者有机会向查询人 员提出他们的意见,包括有关他们遭受伤害的陈述。

为查询提供的信息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因此未必一定要相关的个人亲自 出面。

促进媒体参与

公开查询应推动公众讨论和审视各种重要问题,切实阐明隐蔽的问题或对之 知之甚少的问题。因此,这一进程应鼓励和促进媒体参与其间。在进行听讯前应 认真制定与媒体交往的战略,必要时应向媒体代表提供所有适当的支持,包括向 媒体提供相关的背景资料。宣传查询进程,也将确保拥有重要信息的人提供此种 信息。

有效的报告

公开查询的主要“产品”是编写一份关于相关问题的全面报告,其中载有采 取相关行动的建议。报告只有在令人可信时才会对决策和舆论产生影响,因此,

公开查询的主要“产品”是编写一份关于相关问题的全面报告,其中载有采 取相关行动的建议。报告只有在令人可信时才会对决策和舆论产生影响,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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