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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智却娴熟地运用法律:全球价值链时代的国际法律框架

Dans le document 贸易和发展 (Page 68-116)

E. 结论

2.2 不明智却娴熟地运用法律:全球价值链时代的国际法律框架

全球价值链的扩张与国际贸易体系法律架构中的变化密切相关。1990年之后,贸易协定和其他类型 国际经济条约(如关于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等事宜的双边协定)的数量呈指数级增长。这一过程 中,总部大多设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发现自己处于有利地位,它们即能够影响规则的制定,也能 够重新组织全球大部分生产活动,从而为其成本最小化战略在全球范围内扩张创造了条件。

图2.B2.1 以国际协定为依据的双边贸易和投资联系,1960-2015年 (国家组合数)

资料来源:贸发会议秘书处的计算结果,依据 de Sousa, 2012和贸发会议国际投资协定导航。

注:投资类不包括含有投资条款的贸易条约。

1990至2015年,贸易协定的数量由50项增至279项,其中多为多边协定,因此涉及更多的国家组合 (图2.B2.1.A)。同期双边投资条约由238项增至2,239项,增加了将近十倍(图2.B2.1.B)。这些法律变化 的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一体化,促进贸易和跨境投资。然而,它们也为有形资产收购、无形资产转 移和金融投机打开了方便之门。因此,这种“贸易”巨变的主要行为方和受益方不一定是有关国家 的民众,而是参与游说和制订国际贸易和金融规则的大型公司。

1990年之前,贸易协定大多在经济发展和劳工保护水平相当的邻国之间达成,目的是通过贸易促进 区域一体化(图2.B2.1.A)。而1990年之后的协定更多是为了加强各区域之间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之间的经济一体化,促进贸易(包括加工贸易)开放和资本流动自由化。与此同时,此类协定的“深 度”不断强化,从而将此前一直被排除在贸易谈判之外的诸多政策领域纳入其约束范围。以往贸易 协定的重点是与关税和配额相关的问题。1995年之后,大多数贸易协定都含有所谓的“WTO附加”

条款(图2.B2.2.A),其中还涉及海关条例、出口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税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以

及卫生和植物检疫标准等。还有的协定还要求签署方承诺执行放开金融服务或公共采购的条款,这 对公共政策、就业和收入分配具有深远的影响。“WTO外”条款(图2.B2.2.B)涉及世贸组织总括协 定中未讨论的问题,所涵盖的政策领域十分广泛而且在不断扩大,这些条款往往进一步压缩了发展 中国家的政策空间。

所谓的“核心”条款是指一套WTO附加条款和四项WTO外条款(竞争政策、资本流动、投资和投资 者权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因为这些条款的经济意义更加重大,至少非金融性和金融性跨国公司 都这样认为。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平均涵盖的政策领域(20个)几 乎与发达国家之间贸易协定涵盖的政策领域(22个)持平,因此具有同等“深度”。这反映出发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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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北 北南 南南

家的跨国公司有能力在本国政府谈判的协定中加入对其有利的条款。相比之下,南南贸易协定(涵盖 13个政策领域)被认为更“流于表面”。

近90%的贸易协定至少包括一项核心WTO外条款,三分之一的协定包括所有这类条款(Hofmann et

al., 2017)。相较而言,有些政策领域对于很少能在不透明的非公开贸易谈判中发表意见的社会行为

方来说十分重要,例如劳动权利保护、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以及防止公司避税的条款,而这些政 策领域很少被纳入贸易协定,或在法律上仍然无法执行。如果谈判者真的希望“贸易”和相关协定 能够成为促进更具包容性的可持续发展的工具,那么,首先必须纠正这种明显的不对称现象(Namur Declaration, 2016;Kohler and Storm, 2016;Piketty, 2016)。

有人指出,1990年之后贸易协定的范围不断扩大而且深度加大,说明大型出口商在贸易谈判中获得 了更大的影响力,超过了进口商(Rodrik, 2018)。因此,此类协定很可能逐渐成为推动大型出口企业

寻租的机制,尤其是其中与知识产权、跨境资本流动、投资方与国家争端的解决程序和统一监管标 准等有关的条款,它们在严格意义上与“贸易”并不相关。

由于“贸易”的含义越来越模糊,通常被经济学家称为“贸易协定”的种种安排,其更恰当的名称 应该是“全面经济和贸易协定”。因此,要评估这些协定对分配、就业和福利的影响,就应该采用 涵盖宏观金融联系的更全面的模型,而不是范围狭窄的贸易模型;因为贸易模型包含了许多有缺陷 的假设,例如均匀分布的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利用,从而预先排除了与更深层次“贸易”自由化相关 的一切风险和成本(Kohler and Storm, 2016)。除了要确保民间社会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在这些法律协定 的谈判过程中拥有更大发言权之外,还须在此类条约中纳入更多问责内容,并规定可依据经验灵活 修改其中的条款。

2.B2.2 贸易协定中所含“WTO附加”和“WTO外”政策领域

(条约数量)

资料来源:贸发会议秘书处根据Hofmann et al., 2017计算的结果。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工业品关税 农产品关税 海关 出口税 反倾销 技术性贸易壁垒 卫生/植物检疫 国家援助 服务贸易总协定 反补贴措施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公共采购 国营贸易企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竞争政策 投资 资本流动 知识产权 环境法 信息社会 签证和庇护 区域合作 农业 劳动力市场监管 研究和技术 经济政策对话 产业合作 能源 教育和培训 公共行政 统计 消费者保护 文化合作 政治对话 中小企业 社会事务 财政援助 税收 反腐败 数据保护 立法趋同 卫生 创新政策 非法药物 视听技术 人权 采矿 非法移民 洗钱 恐怖主义 核安全 民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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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 可依法执行

图2.5以四个图形简要表述了1986年以来每隔 十年全球商品贸易网络的状况。1986年的图形 显示,发展中国家主要向发达经济体提供原材 料和能源,发达经济体以外的贸易流量有限。

1996年,已可以明显看出,亚洲最先进的各经 济体发挥了更大作用,该区域的出口也开始不 再以初级商品为主。十年后,尽管欧洲的内部

贸易进一步增加,但此时的重大变化是中国异 军突起。这一时期亚洲内部形势逐渐发生变化,

中国在2004年超过日本成为亚洲最大出口国,

随后于2007年成为世界最大出口国。5 总体而 言,东亚在全球贸易网络中的枢纽作用得以巩 固。最后,到2016年,中国与亚洲其他先进经 济体一起,在世界出口中占据了更大份额。

图2.5 全球商品贸易网络,1986-2016年部分年份

资料来源: 贸发会议秘书处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计算的结果。

注: 节点大小和连线宽度表示出口流量在世界生产总值中所占份额。节点/连线颜色反映初级商品相对于制成品 在出口中的强度。连线依顺时针方向。若某一节点的出口不足其总出口的5%,便不显示连线。“亚洲先进 经济体”指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大韩民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省。

1986 1996

201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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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centage of manufactures in total ex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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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来,各发展中区域之间的联系有所增 强, 体 现 出 南 南 流 动 的 增 长。 除 此 之 外, 图 2.5还表明,全球贸易中亚洲一极发生重组,

最主要的是中国的加速增长和结构改革。随 后的溢出效应影响到其他发展中国家,主要表 现 为 对 原 材 料 需 求 的 增 加。 因 此, 除 亚 洲 的 一些成功案例之外,其他发展中地区罕有证 据 表 明, 贸 易 会 促 发 广 泛 的 结 构 改 革。 事 实 上,1990年 代 以 来 贸 易 加 速 增 长(包 括 南 南 贸易增长)的同时,一直存在超专业化现象( Hanson, 2012; Escaith and Gaudin, 2014)。 这 不

仅反映出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初级商品价格自本 世纪初开始上涨的背景下走上了依赖初级商品 出口的老路,而且也反映了制造业价值链中领 头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不对称的权力关系,以及 发展中国家薄弱的谈判地位。例如,墨西哥和 中美洲各国作为组装制造商的经验便是建设飞 地经济,国内联系很少,产业升级也十分有限 (Gallagher and Zarsky, 2007; Paus, 2014)。 东 欧 和中欧的电子和汽车工业也是如此(Plank and Staritz, 2013; Pavlínek, 2016; Pavlínek and Ženka, 2016)。

国际贸易中“南方的崛起”是超全球化常被提 及的一个特点,它打破了受管控的全球化时代 由北北贸易所主导的格局,并形成了北南贸易 和南南贸易占据更大比重的局面。金砖五国6 已经成为这一变化的象征,但全球价值链被视 为促成这种改变的重要因素。

仔细审视后便可以看出,金砖五国和鸡肋四 国7之间差距很大(图2.6),而南方的崛起主要 指一些亚洲国家在制成品贸易方面的突出表现。

如《2016年贸发报告》所述,这些经济体成功 缩小了与富裕国家的收入差距(首先是第一批 新兴工业化经济体;随后是东南亚第二批新兴 工业化经济体,不过规模较小;再后来是表现 更为抢眼的中国)。这些国家建立了领先的产业 部门,同时发展相关技术能力和社会能力,进 而促进升级并通过一系列联系促进经济多元发 展,开拓新的部门。在此基础上,这些“老虎”

经济体(尽管它们之间存在差异)得以在制造业 产出占比和就业强势增长的同时,实现劳动力 生产率的快速增长。大多数情况下,快速的投 资促进了对知识和规模经济的利用,维持了生

产率的迅速增长。不过,在强劲的投资-出口 联系带动下取得的出口增长,也是这种扩张模 式的关键所在。其他发展中区域缺乏这种联系,

因此这一时期的制成品出口并没有很好地带动 生产率增长。

C. 贸易驱动的结构改革:发展中区域 所走的不同道路

图2.6 金砖五国(BRICS)与鸡肋四国(RIBS)在世 界经济中分别占据的份额,1990-2016年

图2.6 金砖五国(BRICS)与鸡肋四国(RIBS)在世 界经济中分别占据的份额,1990-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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