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cun résultat trouvé

卢旺达的数据革命政策

Dans le document 贸易和发展 (Page 116-130)

E. 结论

3.1 卢旺达的数据革命政策

为了建设一个创新型数据产业,对快速的社会经济发展加以利用,卢旺达出台了一项数据革命政 策,该政策将在2017年至2022年的五年内执行。其目标是建设大数据和分析能力,重点是制定数据 管理标准和原则;建立数据科学人力资本发展框架;界定数据创建-匿名化-发布框架;开展大数 据分析和商业智能;促进数据技术创新;建立数据机构治理框架;解决安全/隐私和数据主权方面的 关切问题;界定私营部门和伙伴关系的作用;并建立数据门户仓库。国家统计局负责与其他发展伙 伴一起实施这项政策。

为了实施数据革命政策,卢旺达已经制定了法律、政策和监管制度,指导一般信息的获取以及 个人数据保护、隐私和保密事项。2013年6月关于统计的第45号组织法规定了数据制作、获取和 传播方面的统计条款的协调机制,而《刑法》(第286和287条)和2010年5月12日关于电子信息、

电子签名和电子交易的第18/2010号法规定了数据保密事项。关于存储问题,2012年3月12日法

的第001/MINICT/2012号部长命令规定,政府内的所有关键信息数据应存放在一个中央国家数据

中心。

数据革命政策包含国家数据主权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卢旺达保留对其国家数据的专属主权权 利,并对自身数据拥有控制权和权力。然而,根据这一原则,卢旺达仍然按照商定的条件开放,

并受卢旺达法律管辖,在卢旺达境内或境外数据中心的云环境或并置环境中存储其主权数据。此 外,该政策还认识到,应在地方、区域和国际层面建立政府和私营部门参与者之间强有力的合作 框架。

______________

资料来源: http://statistics.gov.rw/publication/rwanda-national-data-revolution-and-big-data。

策空间是指“各国政府既依照本国国情又作为 相互依存的全球经济的一部分,确定和施行最 适当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组合,实现公平和可持 续发展的自由和能力”(第vii页)。当代贸易 协定寻求国家间的深度一体化,其方式远远超 出了边境贸易限制,而且越来越注重国内规则 和法规,这不仅减少了政策空间,而且有可能 产生福利减少的后果(Storm and Kohler, 2016)。 根据这些协定谈判达成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 由出口方的寻租和自利行为决定的,并赋予有 政治背景的公司以权力(Rodrik, 2018)。本节重 点介绍当代贸易协定中一些具有约束力的贸易 和投资规则,这些规则可能会严重影响各国制 定数字世界所需政策的政策空间。

如前一节所述,发达国家在数字化的早期阶段 就已经广泛使用本地化规则,并且现在仍在使

用(Bauer et al.,2016,其中指出了欧盟国家仍在 使用的22项数据本地化措施);现有贸易协定 中的一些规则以及正在谈判的规则限制了签署 国政府采取这些本地化措施鼓励生产价值链升 级的灵活性。根据一些协定,如正在谈判的服 务贸易协定,建议要向国外传输数据,运营商 只需确定需要向海外传输“与其业务有关”的 数据。35其他协定,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包含关于政府能否将计算设施的使用或设置限 于本国境内的约束性规则(第14.13条)。世贸 组织关于电子商务的一些提案包括关于跨境数 据传输和本地化限制的约束性规则。36 这些规 则是为了逐步扩大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 章节而提出的,可能会限制政府从外国直接投 资中获取收益,建设本国数字技术能力和技能 (Gehl Sampath, 2018)。

为了跟上当前的技术革命,发展中国家迫切需 要从发达国家和已发展出先进数字技术的其他 发展中国家获得国际技术转让。使用人工智能、

机器人和物联网的新数字技术可以通过增加生 产阶段的数字内容,帮助发展中国家在价值链 中升级。然而,通过吸收外国直接投资获得外 国公司技术转让的情况很少自动发生,发展中 国家一直采用有针对性的政策,通过合资企业、

技术许可、投资协议中的技术转让条款、培训 安排等来促进技术溢出。这些政策成功实现了 国 际 技 术 转 让(例 如Newman et al.,2015)。 但国际技术转让在数字经济中变得更加复杂,

因 为 技 术 和 数 据 分 析 等 同 于 商 业 秘 密(例 如 Kowalski et al.,2017)。这些投入越来越受到贸 易和投资协定的保护,从而进一步限制政府使 用传统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鼓励技术转让。有 一项这类约束性规则适用于源代码共享。源代 码是经处理和执行的计算机指令的集合,其可 读版本(称为源代码)通常受版权保护,且经 常受到保密以保护专有信息。最近谈判达成的 贸易和投资协定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即 不披露规则,禁止政府制定要求共享源代码的 政策,除非是出于国家安全原因(例如《跨太 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第14.17条)。对于发展 中国家的数字技术转让而言,涉及源代码共享 的政策可在鼓励国际技术转让和发展本国数字 技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与数字世界中的技术转让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 是技术中立,这在广义上意味着无论使用何种 技术,都应适用相同的监管原则。它也被解释 为对政府偏向当地技术的限制。随着数字世界 中技术的不断发展,技术中立可能会产生深远 的影响。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国家承诺允许提 供服务,那么,服务提供商可以应用任何技术,

包括未来的无人驾驶车辆或无人机交付技术,

来提供该项服务。许多国家已根据《服务贸易 总协定》作出跨境提供服务承诺,这与技术中 立承诺一起,可以限制各国未来的技术选择及

其限制或监管提供服务的新手段的能力。有些 自由贸易协定,如《日本-欧盟自贸协定》(第 8章F节第1.3条)和世贸组织的电子商务提 案(例如US, JOB/GC/94),将技术中立作为核 心原则。技术中立是否适用于世贸组织国家在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作出的承诺,这一点仍 有待商榷(例如Wunsch-Vincent, 2006)。鉴于数 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关于采用技术中立的约束 性规则可能会降低各国在数字世界中的监管灵 活性。

虽然需要鼓励技术转让,但发展中国家应主动 增加其生产流程中的数字内容,支持在制造业 更多地使用国产的数字服务,如信通技术服务 和电信服务,或者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其生产的 数字化。数字化产品是指以前以实物形式出口 但现在以电子方式传输的产品,例如电影、印 刷品、声音和媒体、软件和视频游戏。虽然世 贸组织界定的电子传输范围不够明确(例如,

是否包括用于3D打印的CAD文件),但目前 正在就电子传输规则进行谈判。世贸组织自 1998年以来暂停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此后每 次部长级会议,包括2017年第十一届部长级 会议,都将这一做法延长两年。但是,随着越 来越多的产品被数字化并以电子方式出口,随 着3D打印产品带来新的挑战--因为这些产品 可以作为软件和CAD文件出口,并在东道国 打印--对所有这类电子传输征收零关税将意 味着关税收入的重大损失,特别是对小岛屿国 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而言。贸发会议(2017c)报 告说,2015年有101个发展中国家是这些数字 化产品的净进口国,永久暂停会进一步增加其 进口。

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努力制定国家电子商务政 策/战略,建立国内生产者和消费者与电子商 务平台的联系,但需认识到相关风险,特别是 如果这些平台是国际性平台的话。这些国家不 仅让其消费者接触到新的产品和生产商,让国

内生产商冒着国内市场份额降低的风险,而且 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交易所产生的 宝贵数据也会丢失。这些平台的“网络效应”

使它们能够收集互联经济体的大量数据,然后 这些国际平台可以利用这类数据来预测市场趋 势,根据个人数据分析向消费者提供与符合其 品味和偏好的产品,并对国内生产和销售进行 有效的重组。世界贸易组织的许多提案如果被 接受,将不允许政府限制其生产者和消费者未 来的数据流出。

发展中国家只有保护其“国家电子商务平台”,

改善其生产商的国内和国际市场准入,才能从 电子商务中获益。可以鼓励通过公私伙伴关系 建立国家电子商务平台,以促进国内和跨境电 子商务,并利用对参与客户的数据分析来预测 未来需求以及不断变化的口味和偏好。建立国 内生产商与国家电子商务平台的联系,应成为 国家贸易促进计划的一部分。中国的电子商务 平台政策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丰富的经验。例 如,一个名为“集酷”的中国电子商务平台在 六个非洲国家运营,只销售中国商品。37 最重要的是,如果发展中国家缺少灵活性和政 策空间来制定自己的经济和产业政策以及国家 监 管 框 架, 促 进 数 字 基 础 设 施 和 数 字 能 力,

那么,数字技术提供的发展潜力便很容易被 忽略。

3. 开展南南合作和三角合作建设数字 世界

如前所述,发展中国家能够抓住数字世界中不 断增长的机会的先决条件是建立数字基础设施 和数字能力。然而,由于发达国家制造业生产 和出口的迅速数字化,领头公司和数字平台在 全球价值链中垄断行为的抬头以及日益扩大的 数字鸿沟,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

靠自身跨入数字工业化可能极其困难。上一节

指出,作为一个必要步骤,需要重新考虑贸易

指出,作为一个必要步骤,需要重新考虑贸易

Dans le document 贸易和发展 (Page 11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