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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害者人权、保护和补救的国 际标准—讲课材料

Dans le document 人权与执法 (Page 162-170)

需要特殊保护或待遇的人

A. 关于受害者人权、保护和补救的国 际标准—讲课材料

1.导言

824. 罪行和滥用权力受害者的处境在 国家、区域和国际三级都受到很大的关注。

这种关注的具体表现就是学术界在这个问 题上的研究具有的广度,以及在政治、法律 和行政方面由此而产生的活动情况。

825. 对于需要如何协助受害者以及针 对刑事司法制度的各个部分提出了什么要 求,现在的认识已经十分清楚。很显然,协 助受害者的最有效途径是预防犯罪活动和 滥用权力行为,争取尽量减少发生受害以及 再次受害的情况。

826. 预防的责任在于国家,因为公民 的人身安全和保障是政府的首要职能之一。

然而,社会和个人也可以通过积极的步骤行 动起来,避免受害:采取慎重地防范措施和 避免某些行动方式。

827. 警察在预防造成受害者方面以及 协助受害者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是,警 察同样也必须依靠受害者的合作。研究表 明,社会的大多数犯罪行为并不是刑事司法 制度处理的:首先是因为许多受害者不愿意 举报罪行,其次是因为所报告的犯罪行为绝 大多数无法侦破。

828. 警察需要依靠受害者的合作,这 不仅仅是要通过受害者举报来诉诸于刑事 司法制度,而且是要根据受害者提供的信息 成功地进行调查。这就是说,警察与受害者 的关系是相互依靠、十分重要的。

829. 本章讨论的国际标准是联合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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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的严重破坏治安的情况下,任何一类国家立 法,包括根据《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 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制定的国家立 法,都可能无法执行。然而,在冲突时期,

受犯罪活动和滥用权力行为之害的可能性 却又是极高的,而且在这些情况下,执法工 作并非一律都是没有成效的。只要有可能,

就应当高度重视照顾和保护这种受害者。

3. 结束语

874. 《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 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和其他旨在保障 对受害者保护的文书所提出的标准是基本 标准。根据这些标准,可以衡量有关国家的 各种机构对受害者所给予的保护程度。

875. 在这些标准纳入一国法律的情况 下,必须通过以上讨论的各种文书中的要求

和建议所提出的不同途径,使法律得到执 行。这些途径尤其包括培训实际工作者,以 及研究和交流信息。

876. 必须尽力设法使这些标准得到遵 守,但也不能因此而牺牲嫌疑人的权利。这 些权利中,可以认为最重要的是无罪推定 权。这项权利和犯罪嫌疑人的其他主要权利 在本手册的前面各章中已有较详细的讨论,

尤其是第十一章(警察调查)、第十二章(逮 捕)和第十三章(拘禁)。

877. 忽视受害者的权利和不保护嫌疑 人的权利,会从不同的方向导致人们对一个 国家为其管辖范围内人民提供保护的能力 丧失信心。保持这种信心则是有效、合乎道 义和人道的执法工作的关键。

B. 关于受害者人权、保护和补救的国际标准—实际应用 1.实施国际标准的实际步骤

各级干警

用明确易懂的语言向受害者说明可供使用的法律、物质、医疗、心理和社会援助。如果 受害者愿意,可以帮助他们直接设法取得这种援助。

准备一份随时可以用的联络表,注明关于可为受害者提供援助的机构的各种信息。

向受害者仔细讲解他们的权利、他们的法律诉讼中的作用、这种诉讼的范围、时间和进 度以及对他们案件的处理情况。

帮助运送受害者前往医疗部门,并将他们送到住处,主动提出检查住地的保安情况,并 在附近巡逻。

参加关于援助受害者的培训。

仔细保管关于受害者的纪录,认真保守机密。将准备为此采取的措施告知受害者。

在必要的程序完成之后尽快将任何追回的财产归还受害者。

指挥和领导干部 为各级干警安排关于援助受害者的培训。

与医疗、社会、法律机构和方案以及其他援助受害者的机构和方案制定密切合作的程序。

建立为受害者提供援助的单位,组成人员包括(男女)干警、专业医护人员、社会工作 者和心理辅导专家,以便迅速投入工作。

制定正式的援助受害者准则,确保及时、恰当、全面地关注受害者的法律、物质、医药、

心理和社会援助需要。

分析刑事犯罪纪录,制定预防战略,重点是防范受害。

派遣指定干警随时了解并督促对寻求补救和司法解决的受害者案件的处理。

2.命题练习 练习1

作为专门设立的一个全国工作组 的成员,起草下列文本:

(a)罪行受害者的权利—保证罪行的 受害者能够行使该权利并帮助他们克服眼 前的困难;

(b)审判前的权利—保证罪行的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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