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
第二届会议
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 II 号会议室 2008 年 6 月 16-19 日
临时议程项目
2:
选举大会主席、副主席和报告员
需作决议之事项:第
4段
非物质文化遗产 2 GA
限量分发
ITH/08/2.GA/CONF.202/2
巴黎,2008 年
4月
28日
原件:英文
ITH/08/2.GA/CONF.202/2
1.
根据《议事规则》第
3条,大会应选举一名主席、一名或多名副主席和一名报告员。同第 一届会议一样,谨建议大会考虑在所有六名成员中选举,每个选举小组一名。任期自第二届会 议开幕起至第三届常会。
2.
大会第一届会议选举以下成员:
·
主席:穆罕默德
·贝德贾维先生阁下(阿尔及利亚)
·
副主席:巴西、埃塞俄比亚、印度和罗马尼亚
·
报告员:法鲁克
·洛奥卢先生阁下(土耳其)
3. 2008
年
3月
16日,下述
93个国家已交存各自的批准、接受或核准文书:第I组 比利时、塞浦路斯、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摩纳哥、挪威、西班 牙、土耳其
第II组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爱沙尼亚、
格鲁吉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斯洛伐克、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
第III组 阿根廷、伯利兹、玻利维亚、巴西、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古巴、多米尼克、多 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巴 拉圭、秘鲁、圣卢西亚、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第IV组 不丹、柬埔寨、中国、印度尼西亚、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日本、吉尔吉斯斯 坦、蒙古、巴基斯坦、菲律宾、大韩民国、越南
第V(a)组 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中非共和国、科特迪瓦、吉布提、埃塞俄比亚、加蓬、几内 亚、肯尼亚、马里、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 尼日尔、尼日 利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舌尔、赞比亚、津巴布韦
第V(b)组 阿尔及利亚、埃及、约旦、黎巴嫩、毛里塔尼亚、摩洛哥、阿曼、沙特阿拉伯、阿 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
4.
谨建议大会通过以下决议:
决议草案
2.GA 2大 会,
ITH/08/2.GA/CONF.202/2
1.
审查了 ITH/08/2.GA/CONF.202/2 号文件;
2.
回顾《议事规则》第
3条;
3.
选举 ***(姓名/缔约方)任大会主席;
4.
选举
***(姓名
/缔约方)担任大会报告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