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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大利 亚人权和 平等 机会委员会

C. 倡导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8. 澳 大利 亚人权和 平等 机会委员会

澳大利亚人权和平等机会委员会对系统性侵犯人权,特别是侵犯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的行为 进行 公开调查的相当成熟的做法。这种调查在委员会于 1986 年成立后不久开始,采用了本节所讨论的各部分内容。

第一次这类公开调查涉及无家可归儿童的权利问题。该委员会在其 1989 年《我们的无家可归的儿童:国家调查无家可归儿童情况的报告》的报告中,

向澳大利亚国家和政府以及私营和社区部门组织提出一系列详细建议。委员会 建议,“在儿童和青年由于严重疏忽或虐待而离家或应该离家的情况下,联邦 在他们受到保护和能够根据《儿童权利宣言》的要求成长的情况下,无论其年 龄大小,都应承担支助他们的义务”。该报告提高了社区把儿童无家可归问题 作为人权问题的认识,并提高了公众对政府采取更加有效的行动以满足有关儿 童需要的期望。该项报告引起政策的根本性变革,并提高了有关儿童权利问题 的公共支出。81

澳大 利亚委 员会举办了许 多 其他公 开调查, 包括调查有关 人 权 和精 神疾 病、偏远土著社区获得安全和可靠饮用水问题、偏远土著社区的保健服务、种 族暴力、乡村和偏远地区学校教育问题以及孕妇的就业问题。这些调查是说明 这一调查系统性侵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行为的办法十分有益的范例。

81 关于对该份报告意义的简要分析,见 Paul Hunt, 《恢复社会权利:国际和比较 观点》(Aldershot ,达特茅斯出版公司,1996年),第190-195页。

B. 监测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状况

监测就是根据明确的基准和目标系统地追踪和评价国家履约情况的过程。监测 首先需要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不仅要收集官方统计数字,还可能涉及到实地观 察和调查,甚至需要派遣事实调查团。它必须利用不同的资料来源,包括国内和 国际一级的有关侵权问题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状况的进步变化的研究报告和 标准。82 要监测这些权利的状况,就必须着眼于定性和定量措施或指标,以便评 估监测期初所制定的主要基准的达标情况和当时制定的目标是否实现。

为什么要监测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状况?

对国家履行人权义务的情况必须予以监测,以确保义务得到履行。主要人权条 约都承认这一点,并为此设立了条约委员会,要求各国定期向这些委员会提出报 告。监测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有关的履行情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国际法 承认,由于资源有限,国家可能无法立即确保其所有公民都充分享有一切经济、

社会、文化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都规 定逐步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要认真对待逐步实现之义务,就必须对各国 的履行情况加以监测。

监测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可产生许多重要的成果:

· 它说明国家是否在履行其义务,并为国家应负责任提供了依据。

· 它表明国家履行义务之处,和履行不足之处。

· 它可以查明暴力行为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在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 利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 它可明确需要采取行动的优先事项,并说明需要划拨资源的方面。

· 它可为立法主张和政策拟订提供依据,支持公众宣传教育运动。

· 它可促进纳入人权观点的原则性决策工作,倡导有助公开问责制的程 序。

· 它也可用于提起诉讼以获得补救。

· 它提供了向国家或国际机构提出报告和呈件的依据。

82 ManuelGuzman 和 Bert Verstappen,“什么是监测?人权状况监测和文献丛

书”,第1卷(Versoix,瑞士,人权资料和文件系统国际,2001年)(www.huridocs.org)。

国家人权机构,作为官方人权组织,完全有能力承担这项监测工作。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在其关于国家人权机构的作用问题的第 10 号一般性意见中强 调,监测国家对特定权利应负义务的履行情况,是国家人权机构在保护和增进经 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一项主要活动。对于全面处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 及涉及 各 种职能 、活 动和战 略的 其 他 权 利 的 方 法来 说, 可 以把监 测作 为核 心 工 作 。监 测 成 果可 以提 供至关 重 要 的 资料和 分析, 以支 持国 家 人 权 机 构 的 其 他职 能,尤其是系统调查、咨询意见说明或建议,以及增进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 的教育活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状况监测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宣传活动。

原 则

若干重要原则应当作为有效监测国家履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义务情况的依 据。国家人权机构收集和评估有关资料时,应当把这些原则作为指导准则。

与调查人权申诉的情况一样,监测程序必须是“彻底、准确和公正的”,也必 须感到是这样的。因为成果必须具有可信度和可靠性,国家人权机构应当从尽可 能多的渠道获取求证资料,包括统计资料、研究报告和政府、非政府组织、学术 界和国际机构提出的报告,应该明确规定收集资料的范围和所要使用的分类和术 语。此外,系统的记录方法和合理的数据存储与检索也具有重要意义。83

“性别观点”应当融入监测活动的设计和执行过程之中,目的是承认并反映在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男女不同的感受。

83 D.J.Ravindran、Manuel Guzman和 Babes Ignacio编写,《侵犯人权行为事实调 查和证据提供手册》(曼谷,亚洲人权与发展论坛(亚洲论坛),1994年),第66-80页。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