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不应局限于禁止种族歧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要 求各缔约国保障人人可以不分种族、肤色或民族或人种,切实享有以下 权利:在法庭和所有司法机关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保持人身安全并得 到国家保护免遭暴力或人身伤害的权利,不论施暴者是政府官员,还是 任何个人团体或机构;政治权利,特别是依据普遍平等投票权作为投票 人和竞选人参与选举的权利、参加政府的权利,以及在任何一级参与处 理公共事务并有同等机会担任公职的权利;其他公民权利以及经济、社 会和文化权利;以及进入任何供公众使用的场所或获得任何供公众使用 的服务的权利,如交通工具、旅馆、餐馆、咖啡馆、剧院和公园等
(
第 五条)
。反对种族歧视国家行动计划应协助各国采取具体的、经过深思熟虑的和 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行使人权方面的歧视,但这一出版物实际上不可 能列明各国在存在种族歧视的领域可推行的所有方案。
以反对种族主义世界会议和德班审议会议通过的各项建议、《消除一切 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和其他国际文书为基础,反对种族歧视国家行 动计划可以包括:
反对种族歧视国家行动计划应设计政策、计划和战
略,以保护和增进面临种族歧视的群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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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公共措施,确保面临种族歧视的群体和个人可以不受歧视、
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地全面有效地行使人权;
• 采取措施防止国家机构或第三方实施种族歧视行为。必须特别注 重制止有系统的、制度性和结构性的歧视行为;
• 实施公共政策,终止奴役和当代类似奴役的做法;37
• 采取措施,消除暴力、耻辱化、边缘化和种族主义的其他负面后 果;
• 采取措施,消除在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歧视;
• 采纳符合本国人权义务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实现基准,以及 实施具体方案以便在以下等领域实现相关目标:
-
适足生活水准权,包括营养权和住房权;-
健康权;-
受教育权;-
社会保障权;-
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工作权;-
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权以及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37 见A/CONF.189/12和Corr.1, 第一章,《行动纲领》,第2段。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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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措施,在城市发展计划和其他人类住区的规划阶段以及在修 缮破旧的公共住区时,促进社会所有成员的住区融合,以便解决 影响种族歧视受害者的社会排斥和边缘化问题;43
• 采取措施,确保面临歧视的个人和群体可以进入任何供公众使用 的场所或获得任何供公众使用的服务,如交通工具、旅馆、餐 馆、咖啡馆、剧院和公园等。
43 同上,第102段。
在挪威,行动计划中列出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八个目标领域:
1.
工作生活2.
公共服务3.
学校/教育4.
司法系统5.
记录/监督6.
互联网7.
当地社区8.
加强防止族裔歧视和种族骚扰的法律保护措施。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