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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说明

F. 促进批准《公约》:各行为方 的作用

有些国家认为,假如《残疾人权利 公约》与宪法或国内法发生冲突,《公 约》不享有优先地位,这些国家提出的 保留可能违反《维也纳公约》第二十七 条 。 因 此 , 即 便 是 在 议 会 没 有 采 取 进 一 步 行 动 的 情 况 下 不 能 在 法 院 直 接 援 引《公约》,二元系统国家至少不应援 引国内法作为不遵守《公约》的理由。

F. 促进批准《公约》:各行为方 的作用

行政部门

✓ 与职能部委进行磋商

✓ 为批准《公约》确定协调中心

✓ 开展全国磋商

✓ 审查法律和政策

✓ 发现保护工作中的漏洞

✓ 开展国家利益分析

✓ 将批准《公约》作为一项国家目标

✓ 确定地区的良好做法

✓ 要求联合国提供协助

✓ 其他措施?

议会

✓ 摸清政府是否有意批准《公约》

✓ 利用议会程序鼓励批准《公约》,

例如向部长提出质询

✓ 提出个人议案

✓ 鼓励议会讨论

✓ 调动公众舆论

✓ 反对保留和声明

✓ 宣传《公约》和批准程序

✓ 鼓励批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 书》

✓ 更多?

民间社会

✓ 缔结联盟,支持批准《公约》

✓ 联络国际民间组织

✓ 制订时间表和游说策略

✓ 发动媒体宣传运动

✓ 召开全国会议

✓ 就批准事宜制订方案,并为此寻求 资金支持

✓ 会晤议会、职能部委、国家人权机 构等部门的代表

✓ 在捐助界提出批准《公约》

✓ 询问联合国正在开展哪些工作

✓ 更多?

国家人权机构

✓ 开展残疾人权利问题研究

✓ 在提交给议会的年度报告中提出批 准《公约》

✓ 发表支持批准《公约》的新闻稿

✓ 在社区中开展宣传

✓ 在批准问题上与残疾人组织合作

✓ 确保与《公约》有关的自身能力

✓ 更多?

联合国国家工作队

✓ 与政府合作伙伴讨论批准事宜

✓ 汇编地区的良好做法

✓ 宣传《公约》

✓ 为政府和民间社会合作伙伴提供专 家咨询

✓ 为国家协调中心和国家人权机构提 供技术援助

✓ 在国际上提出批准《公约》

✓ 通过媒体宣传活动支持批准《公约》

✓ 制订方案,支持批准《公约》

✓ 支持和促进民间组织的参与,特别 是残疾人组织

✓ 更多?

导言

《公约》要求采取哪些 执行措施?

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从广义上指 出了全面落实残疾人的各项权利所需的 执行措施,要求各国:

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 措施实施本公约确认的权利。

需要着重强调这一款当中的至少三 个方面。首先,条款指出采取“一切”

适 当 措 施 , 这 表 明 执 行 工 作 应 做 到 面 面俱到,包括与《公约》有关的所有可 行措施。第四条列出了其中部分措施,

下文将详细阐述。此外,《公约》有多 项 条 款 针 对 具 体 权 利 , 列 出 了 具 体 的 执行措施。应逐条分析这些条款,了解 实施《公约》所需的必要措施的类型。

所谓“一切”适当措施,还可以理解为 弹 性 机 制 : 换 言 之 , 不 遗 漏 任 何 一 个 选项,各国可根据本国的法律和文化背 景,为执行《公约》选择不同的做法。

其次,这一条提到一切“适当”措 施。换言之,相关措施必须符合《公约》

的原则和义务,必须遵守《公约》,促进

《公约》的各项原则,而且与《公约》

保持一致。第三,这一条明确提到立法 和行政措施,但同时也提到“其他”措 施。这样做是为了与其他人权条约保持 一致。立法和行政措施对于执行国际条 约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充分落实人权 条约的措施远远不止立法和行政措施,

还 涉 及 到 教 育 、 融 资 、 发 展 、 社 会 方 案、体制建设、司法措施等。因此,要 切实有效地执行《公约》,此类措施必 须范围广泛。假如出于狭隘的理解,认 为执行条约只需要立法措施(例如,缺乏 融资措施),可能会出现有好的法律、但 无法实施的风险。

可 能 会 涉 及 到 方 方 面 面 的 执 行 措 施,例如:

• 在政府内部确定协调中心、协调机 制和其他机构来支持执行工作

• 确保法律和预算均符合《公约》的 要求

• 确保法律、政策和机构获得充足的 资金支持

• 提供将残疾人包容在内的服务

• 宣传《公约》

• 培训专业人员

• 就残疾人权利问题开展研究、收集 数据、进行分析和调查

• 研究和开发无障碍技术

• 确保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得到有 效的补救措施

这个单元将分析一系列执行措施,

例如为确保法律和政策遵守《公约》的 法 律 改 革 、 提 供 充 足 的 服 务 以 及 体 制 建设。

本单元探究的多项执行措施既耗费 时间,又需要资源。很多培训学员希望 了解在批准《公约》之后或是在培训结 束之后,可以立即采取哪些实际措施。

为此,在深入分析各项执行措施之前,

不妨考虑一下在启动执行进程时可以采 取的更加直接的措施。这其中包括:

✓ 在政府内设立一个《公约》协调中心

✓ 在职能部委设立协调中心

✓ 建立或加入支持《公约》的民间社 会联盟,包括残疾人组织

✓ 发表关于批准《公约》的新闻稿

✓ 以 当 地 语 言 和 无 障 碍 的 形 式 提 供

《公约》

✓ 提倡在国家、地区和当地层面执行

《公约》

✓ 审查法律、政策和预算

✓ 提高专业人员(服务提供方、律师、

法官、公务员、议员等)的认识

✓ 审查公共设施/服务是否做到无障碍

✓ 就本国残疾人状况开展基线研究

✓ 确定与《公约》有关的认识或能力 上的空白

A. 支持执行《公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