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ORGANISATION MONDIALE DE LA SANTÉ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A3 7/3О (草 案 ) 年5 月J O 日
第 三 十 七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乙 委 员 会 第 一 份 报 告
( 草 案 )
乙 委 员 会 于2 9 S 4年5月S日和9日在罗斯达尔博士(丹麦)主持下召开了第一和第二次会 议 。 根 据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提 议 ⑴ ,E。 雅 柯 勃 博 士 ( 巴 林 ) 和В。Р .基 恩 博 士 ( 澳 大 利 亚 ) 当 选 为 付 主 席 。 提 议 为 报 告 员 的В。 巴 拉 克 利 舒 南 先 生 ( 印 度 ) 未 能 接 受 这 一 提 名 , 因 此 委 员 会 在 其 第 二
次 会i i i l选 举S r i a t i da C o s t a博 士 ( 印 度 尼 西 亚 ) 为 报 告 员 。
委员会决定建议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有关以下议程项目的决议(附后)和决定:
2 4 . 审议本组织财务状况
2 4. 1 1 9 8 2 -1 9 8 3年财务期世界卫生组织财务帐目报告,外审计员的报告,
以及卫生大会前审议某些财务事项的执行委员会小组安员会就此提出的意见 (第J « ( f )条 ) ; 财 务 条 例 第J J . 3及J 2。S条 )
24. 2 应缴会费征牧状况和周转基金预交状况
2 4. 3 欠缴会费程度达到可援引《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的会员国
本顼目内已通过两项决议:
欠缴会费程度达到可援引《组织法》弟七条规定的会员国:乍得 欠缴会费程度达到可援引《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的会员国
26 . 评定新会员国和准会员的会费
本项内巳通过四项决议: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达群岛的会费评定比额 安提瓜和巴布达的会费评定比额
科克群岛的会费评定比额 ( 1 )文 件 A3 7/27。
基里巴蒂的会费评定比额
2 7 . 财务条例——世界卫生组织外审计职权范围补充条例
委 员 会 决 定 建 议 第 三 十 七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批 准 文 件e e z s / ^ W / ^ E C / j附 件J 0 的财务条例中有关世界卫生组织外审计职权范围补充条例的拟议变动。
2 9 5 2年_? 月1曰— —J 9 8 3年 !2月3 J曰 财 务 期 的 财 务 推 告 及 财 务 审 计 推 表 , 外
审 计 向 世 界 卫 车 大 会 的 推 告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业经审议了 J S S2年1月1日 一J S S3年 月3』 日 财 务 期 的 财 务 报 告 及 财 务 审 计 报表,
外审计向世界卫生大会的报告⑴;
业经注意到在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前审查某些财务事项的执行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的 报告⑵;
同 意 总 干 事 的J 9 8 2年J月 1日 一J 9 S 3年】2月3 J日财务报告以及财务审计报表,
以及外审计向世界卫生大会的报告。
(1)文件 A3 7/S。
( 2 )文 件 A3 7 / 2 5。
会费征收状况和周转基金预缴款状况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⑴ 注 意 到 总 干 事 报 告 所 述 的 截 至 一 九 八 四 年 五 月9日 会 费 和 周 转 基 金 预 缴 款 的 征 收 状 况 ⑴ ;
⑵ 吁 请 各 会 员a注 意 在 当 年 度 内 尽 早 缴 付 年 度 会 费 的 重 要 性 , 以 伊 能 按 计 划 实 施 业 经 批 准 的 颊划
⑶ 敦 请 各 欠 费 会 员 作 出 特 别 努 力 , 在 一 九 八 四 年 内 缴 请 其 欠 费 ;
(4)要求总干事将本项决议通知各欠费会员,并提请它们注意,继续拖延缴费将对本组织的财 务状况产生严重影响。
欠 缴 会 费 程 度 达 到 可 援 引 《 组 织 法 》 第7条 的 会 员 国:乍 得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业 经 考 虑 了 执 行 委 员 会 就 总 干 事 有 关 欠 缴 会 费 程 度 达 到 可 援 引 《 组 织 法 》 第7条 的 会 员 国 的报告中所述的乍得对付清其欠缴会费的建议⑴;
1。 决 定 不 中 止 乍 得 的 表 决 权 ;
2。接 受 乍 得 对 解 决 其 欠 缴 会 费 的 建 议 , 即 其J 9 S 0 — J 9 S 4年度会费欠额总数Ul,775 美 元 分 十 年 付 清 , 按 财 务 条 例5 . 6款,1 9 8 5年 为 第 一 期 缴 付j 1 8 2美元Л 9 8 6 - 1 9 9 4年九次交清其余额,每年缴付_?,1 7 7美元;
3.决定,如乍得能实现上述安排,则今后卫生大会便无需引用WHAS。J3号决议第2段条款,
且 虽 有 财 务 条 例5。S款 条 款 ,但1 9 8 5年缴付的J 9 8 4 — 1 9 8 5年财务期及嗣后的财 务期的会费,应列入各有关财务期的贷方;
4.要求总干事将此决议通知乍得。
(1)文件 EB 7 3/3 7。
欠缴会费程度达到可拶引 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的会员国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业经考虑了在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召开前审查某些财务事项的执行委员会的小组委员 会 就 欠 缴 会 费 程 度 达 到 可 援 引 组 织 法 第7条 的 会 员 国 的 报 告 ⑴ ;
注意到科摩洛、尼加拉瓜及罗马尼亚的欠费,不论其表决权是否予以吊销,均已达到卫生 大会有必要按组织法第七条予以考虑的程度;
1 .严 重 关 切 于 近 年 来 可 对 之 运 用 组 织 法 第 七 条 的 会 员 国 数 目 ; 2 .决 定 不 吊 销 科 摩 洛 、 尼 加 拉 瓜 及 罗 马 尼 亚 的 表 决 权 ;
3.敦促这些会员国加强努力使其地位合法化;
4.认为卫生大会应在今后年度决定将按组织法第七条吊销某会员国表决权一事视为理所 当然,在特殊情况,有特殊理由时,方可保留有关的会员国的表决权;
5.要求总干事将此决议通知有关的会员国。
⑴文件A3 7ZJ0
圣 文 森 格 林 纳 达 群 岛 的 会 费 评 定 比 额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注意到联合国成员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达群岛已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 存其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的正式文件,从而成为世界卫生组织成员;
注 意 到 联 合 国 大 会 在 第3 7/12 5号 决 议 中 确 定 圣 文 森 特 和 格 林 纳 达 群岛 一i l A三 至 一 九 八 五 年 会 费 评 定Ь Ш为o . O í
忆 及W H A S » 5号 决 议 所 确 定 、 并 经W H A24 . Í 2号 决 议 确 认 的 原 则 , 即 联 合 国 最 近 期 的 会 费 评 定 比 额 应 作 为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确 定 会 费 评 定Ш的 依 据 ;
进 一 步 忆 及 第 二 十 六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在W H A 2 6.2 Í号决议中确认,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会
费评定ttM应尽可能遵照联合国的会费评定比额;
(1)圣文森特和格林纳达群岛一Л^Л二至一九八三年财务期第二年度、及嗣后财务期会费 评 定 比 额 为 0 1
( 2 ) —九 八 三 年 圣 文 森 特 和 格 林 纳 达 群 岛 的 会 费 评 定 比 额 应 减 少 为O í %的 九 分 之 一 。
安提瓜和巴布达的会费评定比额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注意到联合国成员国安提瓜和巴布达已于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二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其接 受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的正式文件,从而成为世界卫生组织成员;
注 意 到 联 合 国 大 会 在 第3 7 / 1 2 5号 决 议 中 确 定 安 提 从 和 巴 布 达 一 九 八 三 至 一 九 八 五 年 会 费 评 定 比 额 为O,Í U % ;
忆 及W H A S .5号决议所确定、并经WHA24。J2号决叔确认的原则,即联合国最近期的会 费评定比额应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会费评定比额的依据;
进 一 步 忆 及 第 二 十 六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在W H A 26。2Í号 决 议 中 确 认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确 定 会 费评定比额应尽可能遵照联合国的会费评定比额;
决 定 :
(1)安提瓜和巴布达一九八四至一九八五年及嗣后财务期会费评定比额为0。Oí (2)分期缴纳一九八四至一九八五年会费评定会费中涉及一九八四年者应减少为
的三分之一。
评定新会员国和准会员的会费 科克群岛的会费评定比额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注意到科克群岛成为本组织会员;
忆 及 第 二 十 二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在W H A 2 2 . 6号决议中决定,自J 9 б S年起,评定新会员 的会费比额应遵照联合国接纳新会员国当年评定的会费比额;
兹决定:
(1)科克群岛Jf 9 8 4-1 9 8 5年度及嗣后财务期的会费比额将由卫生大会在联合国大会为
该国确定会费比额时,参照确定;
(2)科克群岛_? 0 S 4 — J 0 S 5年度的会费比额暂定为0 » O J %, 嗣 后 财 务 期 将 视 卫 生 大 会确定的会费比额调整;
(3) 1 9 8 4 — 1 9 8 5年期间J 9 8 4年 部 分 的 会 费 应 减 少 为О。O J的三分之一。
评定新会员国及准全员的会费 基里巴蒂的会费评定比额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注意到基里巴蒂成为本组织会员;
忆 及 第 二 十 二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在W H A 2 2。6号 决 议 中 决 定 , 自J 9 б S年起,评定新会员 的会费比额应遵照联合国接纳新会员国当年评定的会费比额;
兹决定:
( 1 ) 基 里 巴 蒂 — I S S 5年度及嗣后财务期的会费比额将由卫生大会在联合国大会为
该国确定会费比额时,参照确定;
⑵ 基 里 巴 蒂_ ? 9 8 4 — 1 9 8 5年 度 的 会 费 比 额 暂 定 为0。0 J %, 嗣 后 财 务 期 将 视 卫 生 大 会确定的会费比额而调整;
(3) J984 — J9S5期间J98 4年部分的会费应减少为0。0 J的三分之一。
ORGANISATION MONDIALE DE LA SANTÉ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A3 7/30
Í S S 4年5月Í 0日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第 三 十 七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乙 委 员 会 第 一 份 报 告
乙 委 员 会 于J 9 8 4年5月8日和P日在罗斯达尔博士(丹麦)主持下召开了第一和第二次会 议 。 根 据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提 议 ⑴ ,E .雅 柯 勃 博 士 ( 巴 林 ) 和B . P .基 恩 博 士 ( 澳 大 利 亚 ) 当 选 为 付 主 席 。«为 报 告 员 的В .巴 拉 克 利 舒 南 先 生 ( 印 度 ) 未 能 接 受 这 一 提 名 , 因 此 委 员 会 在 其 第 二 次 会 议 上 选 举S r i a t i da C o s t a博 士 ( 印 度 尼 西 亚 ) 为 报 告 员 。
委员会决定建议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有关以下议程项目的决议(附后)和决定:
2 4.审议本组织财务状况
2 4.1 1 9 8 2 — 1 9 8 年财务期世界卫生组织财务帐目报告,外审计员的报告,
以 及 卫 生 大 会 前 审 议 某 些 财 务 事 项 的 执 行 委 员 会 小 组 委 员 会 就 此 提 出 的 意Ж 1 8⑴条;财务条例第J 2 • .Î及J 2。9条 )
2 4.2 应 缴 会 费 征 收 状 况 和 周 转 基 金 预 交 状 况
2 4.3 欠 缴 会 费 程 度 达 到 可 援 引 《 组 织 法 》 第 七 条 规 定 的 会 员 国 本项目内已通过两项决议:
欠缴会费程度达到可援引《组织法》笫七条规定的会员国:乍得 欠缴会费程度达到可援引《組织法》第七条规定的会员国
2 6. 评定新会员1)和准会员的会费
本项内巳通过四项决议: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达群岛的会费评定比额 安 提 瓜 和 巴 布 达 的 会 费 评 定t彌
科克群岛的会费评定比额
(1)文件 A.Í7Z2 7。
基里巴蒂的会费评定比额
财务条例——世界卫生组织外审计职权范围补充条例
委 员 会 决 定 建 议 第 三 十 七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批 准 文 件 附 件 í 0 的财务条例中有关世界卫生组织外审计职权范围补充条例的拟议变动。
19 8 2年J T月i日 一J T S S . Î年Í 2月.日 财 务 期 的 财务报告及财务审计报表,外审计向世界卫生大会的报告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业经审议了 J S S 2年J月J日 一 年 月J Í日 财 务 期 的 财 务 报 告 及 财 务 审 计 报 表 , 外审计向世界卫生大会的报告⑴;
业经注意到在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前审查某些财务事项的执行委员会的小組委员会的报告⑵;
同意总干事袖1 9 8 2年Í月Í日 一 J S S3年I2月. î 1日财务报告以和财务审计报表,以 及外审计向世界卫生大会的报告.
⑴ 文 件A J 7 / S .
⑵ 文 件A J 7 Z 2 S。
会费征收状况和周转基金预缴款状况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⑴ 注 意 到 总 干 事 报 告 所 述 的 截 至 一 九 八 四 年 五 月 九 日 会 费 和 周 转 基 金 预 缴 款 的 征 收 状 况 ⑴ ;
(2)吁诮各会员国注意在当年度内尽早缴付年度会费的重要性,以便能按计划实施业经批准的规划;
⑶ 敦 请 各 欠 费 会 员 作 出 特 别 努 力 , 在 一 九 八 四 年 内 缴 清 其 欠 费 ;
(4)要求总干事将本项决议通知各欠费会员,并提请它们注意,继续拖延缴费将对本&织的财务状
况产生严重影响.
⑴ 文 件A . Í 7 / S。
欠 缴 会 费 程 度 达 到 可 援 引 《 组 织 法 》 第7条 的 会 员 国 : 乍 得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业经考虑了执行委员会就总干事向该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欠缴会费程度达到可援引《组织法》
第7条⑴的会员国的报告中所述的乍得对付清其欠缴会费的建议;
1 . 不中止乍得的表决杈;
2.接受乍得对解决其欠缴会费的建议,即:其i S S 0 - 1 9 8 4年度会赛欠额总数U1,77 5 美 元 分#付 清 , 按 财 务^ 1 5力 款 ,i P S 5年 为 免 一 期 缴 付^,í S 2美元,198 6—1994 年九次交清其余额,每年缴付I 1 , i 7 7美 元 ;
3 .决 定 , 如 乍 得 能 实 现 上 述 安 排 , 则 今 后 卫 生 大 会 便 无 需 引 用W H A 5。• ^号 决 议 第2段 条 款 , 且 虽 有 财 务 条 例5. S款 条 款 , 但i 98 5年缴付的1 9 8 4 -1 9 8 5年财务期及嗣后的财务期的会 费,应列入各有关财务期的贷方;
4.要求总干事将此决议通知乍得.
⑴ 文 件
欠缴会费程度姑到可援引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的会员国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业 经 考 虑 了#三 十 七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召 开 前 审 查 某 些 财 务 事 项 的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小 组 委 员 会 就 欠缴会费程度达到可援引组织法第7条的会员国的报告⑴;
注意到科摩罗及罗马尼亚的欠费,均已达到世界卫生大会有必要按组织法第七条考虑是否吊销 会员国表决权的程度;
1 .严重关切于近年来可对之运用组织法第七条的会员国数目;
2 .决 定 不 吊 销 科 摩 罗 及 罗 马 尼 亚 的 表 决 权 ;~表 决 权 Л .敦 促•会 员 国 加 强 努 力 使 其 地 位 合 法 化 ;
4.认为卫生大会应在今后年度决定将按组织法第七条吊销某会员国表决权一事视为埋所当然,在 个别情况下,有正当的特殊原因,有关®家并已申明,方可保留其表决权.
5 .要 求 总 干 事 将 此 决 议 通 知 有 关 的 会 员 国.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达群岛的会费评定比额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注意到联合国成员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达群岛已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其 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的正式文件,从而成为世界卫生组织成员;
注意到联合国大会在第.i 7/12 5号决议中确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达群岛一九八三至一九八 五年会费评定比額为0 . 0 1 % ;
忆 及W H A S。5号 决 议 所 确 定 、 并 经W H A 2 4.Í2号决议确认的原则,即联合国最近期的会费评 定比额应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会费评定比额的依据;
逬 一 步 忆 及 笫 二 十 六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在W H A 2 Ó . 21号决议中确认,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会费评 定比额应尽可能遵照联合国的会费评定比额;
决 定 :
⑴ 圣 文 森 特 和 格 林 纳 达 群 岛 一 九 八 二 至 一 九 八 三 年 財 务 期 笫 二 年 度 及 嗣 后 财 务 期 会 费 评 定 比额为Í). 01%;
⑵ 一 三 年 圣 文 森 特 和 格 林 纳 达 群 岛 的 会 费 评 定 比 额 应 减 少 为0 . 0 i吻的九分之一。
安提瓜和巴布达的会费评定比额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注意到联合国成员国安提瓜和巴布达已于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二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其接受世 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的正式文件,从而成为世界卫生组织成员;
注 意 到 联 合 国 大 会 在 第5号 决 议 中 确 定 安 提 瓜 和 巴 布 达 一 九 八 三 至 一; ^ V五 年 会 费 评 定 比额为0。O Í % ;
忆 及W H A S » 5号 决 议 所 确 定 、 并 经W H A24 . I 2号 决 议 确 认 的 原 则 , 即 联 合 国 最 近 期 的 会 费 评 定比额应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会费评定比额的依据;
进 一 步 忆 及 第 二 十 六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在W H A26 . 2 í号 夾 议 中 确 认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确 定 会 费 评 定比额应尽可能遵照联合国的会费评定比额;
决 定 :
⑴ 安 提 瓜 和 巴 布 达 一 九 八 四 至 一Л Л五 年 及 嗣 后 财 务 期 会 费 评 定 比 额 为o . o í % ;
⑵ 分 期 缴 纳 一 九 八 四 至 一 九 八 五 年 会 费 评 定 会 费 中 涉 及 一 ЛА四年者应减少为o, o i %的 三 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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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新会员国和准会员的会费科克群岛的会费评定ЬШ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注意到科克群岛成为本组织会员;
忆 及 第 二 十 二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在W H A 2 2 .6号决议中决定,自J 5 6 S年起,评定新会员的会 赛比额应遵照肤合国接纳新会员国当年评定的会费比额;
兹 般 :
( 1 )科 克 群 岛1 9 8 4 - 1 9 8 5年度及酮后财务期的会费比额将由卫生大会在联合国大会为 该国确定会费比额时,参照确定;
( 2 )科 克 群 岛Í P S 4 —i S S 5年 度 的 会 费 比 额 暂 定 为О . O J %, 嗣 后 财 务 期 将 按 卫 生 大 会 确 定 的 会 费 调 整 ;
(3) 1 9 8 4 - 1 9 8 5年期间19 8 4年都分的会费应减少为0 . ûl铎的三分之一„
评定新会员国和准会员的会费基里巴蒂的会费评定ьш
第三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注意到基里巴蒂成为本组织会员;
< №第 二 十 二№界 卫 生 大 会 在W H A 2 2 .6号决议中决定,自i S 6 S年起,评定新会员的会 赛比额应遵照肤合国接纳新会员国当年评定的会费比额;
兹 ^ ^ :
( 1 )基 里 巴 蒂1 9 8 4 — 1 9 8 5年度及酮后财务期的会费比额将由卫生大会在联合国大会为 该圔确定会费比额时,参照确定;
( 2 )基 里 巴 蒂1 9 8 4 -1 9 8 5年 度 的 会 费 比 额 暂 定 为0 • 0 1 % ’ _后 财 务 期 将 按 卫 生 大 会确定的会费tb^调整;
(3) 1984 — 198 5年期间"84年M的会费应减少为0 • 0J唤的三分之一.